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上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,属驻马店市,辖7个镇、17个乡:蔡都镇、黄埠镇、杨集镇、洙湖镇、党店镇、朱里镇、华陂镇、芦岗乡、大路李乡、无量寺乡、邵店乡、五龙乡、杨屯乡、和店乡、蔡沟乡、塔桥乡、齐海乡、崇礼乡、韩寨乡、东岸乡、东洪乡、小岳寺乡、西洪乡、百尺乡。人口136.7万人,面积1529平方公里。是国家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县、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、畜牧业大县、花卉名县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。上蔡县区位优越,交通便利,资源丰富,能源充裕,西距京广铁路、107国道26公里,东距106国道40公里,京珠高速公路及4条省道穿境而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