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上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,属驻马店市,辖7个镇、17个乡:蔡都镇、黄埠镇、杨集镇、洙湖镇、党店镇、朱里镇、华陂镇、芦岗乡、大路李乡、无量寺乡、邵店乡、五龙乡、杨屯乡、和店乡、蔡沟乡、塔桥乡、齐海乡、崇礼乡、韩寨乡、东岸乡、东洪乡、小岳寺乡、西洪乡、百尺乡。人口136.7万人,面积1529平方公里。是国家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县、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、畜牧业大县、花卉名县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。上蔡县区位优越,交通便利,资源丰富,能源充裕,西距京广铁路、107国道26公里,东距106国道40公里,京珠高速公路及4条省道穿境而过。